2000年-2008年 台灣工程介紹
2000年-2008年 台灣工程介紹
陳水扁總統的政績:
- 1.雪山隧道全線通車
- 2.成立原住民電視台
- 3.健保IC卡
- 4.打消1兆2千億元銀行呆帳
- 5.二高全線通車
- 6.稅政公平化改革
- 7.廢止軍人婚姻條例
- 8.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全年提高一千億
- 9.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
- 10.台灣人民行使歷史性第一次公投
- 11.桃園大潭發電廠 省下了1500億元工程預算
- 12.勞退金專案貸款
- 13.堅持台灣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
- 14.農機貸款利率由4.5降到2.5
- 15.情治單位法制化
- 16.高雄小港機場擴建完工啟用
- 17.法律扶助法 >
- 18.低利房貸 減少無殼蝸牛 提高社會公平
- 19.台北淡水下水道系統
- 20.故宮歷史博物館南院定址嘉義縣
- 21.主導通過 廣電三法
- 22.辦理公私立託兒所幼童團體保險
- 23.槍擊要犯張錫銘落網
- 24.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
- 25.兩性工作平等法
- 26.八年八百億的水患治理條例
- 27.屏東二代加工出口區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
- 28.軟體及文化創意產業計劃
- 29.辦理921震災家園重建專案貸款
- 30,金控法修正通過.
- 31.中山高-中部拓寬案
- 32.中山高東湖交流道
- 33.中部科學園區. 2003 年友達來中部科學園區 將投資2,000 億
- 34.路竹科學園區
- 35.南部科學園區
- 36.汐止基隆河整治
- 37.南港經貿園區
- 38.兩岸包機直航
- 39.金門馬祖小三通
- 40.高鐵開工
- 41.增設海巡署 加強海防 防止支那人偷渡來台
- 42.宜蘭科學園區開發正式啟動
- 43.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
- 44.山坡地BOT案件免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
- 45.增加中小企業貸款二千億
- 46.終止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確保台灣主體性
- 47.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承接國軍金門醫院
- 48.台灣影像部落格落成
- 49.台東榮民醫院遷建馬蘭榮家
- 50.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
- 51.國防替代役提前 義務役縮短
- 52.成立客家電視台 客家文化園區 客家學院
- 53.對抗禽流感成功
- 54.政務官財產強制信託
- 55.中華電信公司化 民營化
- 56.屏東新機場
- 57.八卦山隧道通車
- 58.軍品採購公開化
- 59.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 不承認中國學歷 保障台灣學子權益
- 60.員山子分洪啟用
- 61.立委減半到113席22
- 62.菸品捐 增加百億稅收
- 63.高雄捷運開工
- 64.將國軍政治中立的制度給確實導正過來
- 65.推動農產品外銷
- 66.樂透彩發行
- 67.老年年金
- 68.護照上加註TAIWAN
- 69.節省社會成本的三合一選舉
- 70.首位訪問教廷及歐洲的台灣總統
- 71.耕讀園四兇手落網
- 72.004年奪得首枚奧運金牌
- 73.協助公視直播王建民大聯盟比賽
- 74條:回復被國民黨取消的勞保年資,〈當時只要勞保停繳2年,以前年資,都被取消〉這影響5.6百萬勞工錢益.
- 75條:建立勞保新制,老闆強制繳存勞工退休金,讓每位勞工退休時,都能拿到退休金.〈當時只有不到13%的勞工拿得到退休金〉.只要:這兩點(74,75)就值得,大眾的勞工支持,感恩一輩子.
- 76條: 改變公僕為民服務的態度 回應社會各種不同的聲音
關於政府工程弊案
- (1) 大潭火力發電廠,1999年陳由豪得標,四千多億!ㄚ扁2000年上台廢標,重發標以二千多億元完成,已運轉多年
- (2) 中二高國民黨編的預算是五千億元,阿扁上台以二千四百億元完成!
- (3) 基隆河整治工程,國民黨編列一千五百億元,民進黨以三百二十億元完成該項工程。
- (4) 陳總統不惜動搖國本拉法葉艦案辦到底,告法國軍備局,經9年國際纏訟告到底,法國法院判賠總額高達700億台幣.扁家海角七億的100倍,KMT黨政軍集體舞弊,連中國江主席錢部長都分到錢.拉法葉艦世紀大弊案還死了幾個人遭暗殺.當年法務部長馬英九沒有徹查KMT軍購貪腐,現在倒指控辦到底的DPP阿扁貪腐,那麼700億賠款該由告到底的阿扁獨得.還是KMT又想謀財害命毒死阿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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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的善良 將扁案交由司法審判
陳水扁當初被判刑的四大案
- 1. 海外洗錢案 2011年4月28日洗錢案 駁回上訴 [無罪定讞]
- 2. 國務機要費案 2011年8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 [無罪定讞]
- 3. 南港展覽館案 2010年11月11日南港展覽館案撤銷 [發回更審]
- 4. 龍潭購地案 判刑18年定讞。
(實質影響力說,中華民國法律術語,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,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例。最高法院在此案中,創設了這個理論,用來取代先前習用的法定職權說。)
(傳統上,中華民國法院以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或「職務上關連性」,來判定是否有貪污。但是在此案中,最高法院並未採用法定職權說,創設了實質影響力說,判決陳水扁有罪。)
唯一被最高法院破司法紀錄、
開「逕為判決」政治判罪定讞之惡例,
而本案唯一之證人, 重要證人辜仲諒公開坦承是在特偵組教唆下作的偽證。
竟然是用偽證來判阿扁的罪 請問這算是什麼罪啊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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